政策文号: | 丹民发【2019】31号 |
发布单位: | 丹巴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20 |
发布年度: | 2023 |
丹巴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 52号)和甘孜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充的通知》(甘民政办[2019]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丹巴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为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年-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二、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可以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提交上报,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审核后提交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提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实行“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发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应停止发放相应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州的;3、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补贴。暨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统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商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将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发挥积极作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
(二)数据精准。为了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按人、按月精准发放,请各乡(镇)要加强和县残联、各村(社区)的对接比对工作,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要求每月月初5日前将复核后的本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汇总表、变动花名册分别以电子档和文本形式报送至社会福利股。
(三)严格监督。各乡(镇)要依据民政局发放到一卡通的花名册,及时将享受人员、补贴资金公示在村公示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两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对每月不按时间节点作动态调整的乡(镇),县民政局将暂停发放其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此引起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社会问题及隐患,由各乡(镇)自行负责。
(四)广泛宣传。各乡(镇)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解读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使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内容和基本申领要求,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
特此通知
丹巴县民政局
二Ο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