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项目
    丹巴县水利局 关于水电开发惠民补助资金停止发放的公告
     政策文号:  
     发布单位:  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4-01-03
     发布年度:  2024


    根据《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3号)要求,一 2017 12 31日前已建成投产电站移民安置的 16969(康定市3397人、泸定县 8402 人、丹巴县1410 人、九龙县 3514人、雅江县2人巴塘县88 人、乡城县 101 人、得荣县 55),继续按原办法原标准执行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政策,有效期 5 (201811日至20221231),统一采取直发直补方式,将惠民补助资金兑现到人,有效期满后不再执行;对于 5 年扶持期满后确有特殊困难且无生活来源的移民群众,由各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自行解决。 2017 1231日后在建或新建电站的移民人口,不再执行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政策,由各县()参照两河口电站逐年补偿安置方式,根据省州最新公布的耕地亩产值标准,按照“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每年足额补偿到位,相关补偿费用纳入移民规划概算,由水电企业承担。

    截止202312月底县水利局已将201811日至20221231期间水电开发惠民补助资金足额兑现到人。20241月起不再执行水电开发惠民补助资金政策。

    特此通告。

    丹巴县水利局

    2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