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号: | |
发布单位: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
发布年度: | 2024 |
根据《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3号)要求,一是对 2017 年 12 月31日前已建成投产电站移民安置的 16969人 (康定市3397人、泸定县 8402 人、丹巴县1410 人、九龙县 3514人、雅江县2人巴塘县88 人、乡城县 101 人、得荣县 55人),继续按原办法原标准执行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政策,有效期 5 年(即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统一采取直发直补方式,将惠民补助资金兑现到人,有效期满后不再执行;对于 5 年扶持期满后确有特殊困难且无生活来源的移民群众,由各县(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自行解决。二是对 2017 年 12月31日后在建或新建电站的移民人口,不再执行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政策,由各县(市)参照两河口电站逐年补偿安置方式,根据省州最新公布的耕地亩产值标准,按照“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每年足额补偿到位,相关补偿费用纳入移民规划概算,由水电企业承担。
截止2023年12月底县水利局已将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水电开发惠民补助资金足额兑现到人。2024年1月起不再执行水电开发惠民补助资金政策。
特此通告。
丹巴县水利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