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号: | 常务会议纪要37号 |
发布单位: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8-26 |
发布年度: | 2019 |
2019年8月21日,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肖友才主持召开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四、研究全州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政策有关事宜
会议研究了全州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政策有关事宜。会议要求,一是由州扶贫开发局负责,抓紧制定甘孜州水电开发移民安置政策文件,规范全州大中型水电站移民工作,妥善处理已建、在建和新建水电站移民安置问题。二是对 2017 年 12 月31日前已建成投产电站移民安置的 16969人 (康定市3397人、泸定县 8402 人、丹巴县1410 人、九龙县 3514人、雅江县2人巴塘县88 人、乡城县 101 人、得荣县 55人),继续按原办法原标准执行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政策,有效期 5 年(即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统一采取直发直补方式,将惠民补助资金兑现到人,有效期满后不再执行;对于 5 年扶持期满后确有特殊困难且无生活来源的移民群众,由各县(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自行解决。三是对 2017 年 12月31日后在建或新建电站的移民人口,不再执行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政策,由各县(市)参照两河口电站逐年补偿安置方式,根据省州最新公布的耕地亩产值标准,按照“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每年足额补偿到位,相关补偿费用纳入移民规划概算,由水电企业承担。四是由州扶贫开发局、州财政局、涉及各县(市)负责,抓紧兑现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2018 年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必须于 2019 年9月底前全额发放到水电移民群众手中;2019 年水电资源开发惠民补助资金,必须于 2019 年底前全额兑现到人五是水电资源开发涉及的公路交通等复建工程,按照“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由水电企业全额出资,州人民政府或县(市)人民政府组建项目业主,承担建设任务,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